亞洲某國家購物中心裡 , 有一名男子突然遭受一群人持刀械攻擊 ,
該名男子身上雖然攜有槍隻 , 卻仍然遭受到眾人圍剿 ,
雖不清楚是因何事引發糾紛 , 但刀械對抗槍枝 , 這群人未免也太帶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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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上個月做出有關「婚姻平權」釋憲,根據台灣民意基金會民調,有四成三民眾能接受釋憲結果,五成民眾表示無法接受;另外,伴隨著「婚姻平權」釋憲所引發是否「通姦除罪化」的討論,僅有二成六的人支持通姦除罪化,但有高達六成九反對。
在支持「通姦除罪化」與否的性別比例上,根據民調,男性有30.7%同意、65.8%不同意;女性則有21.4%同意、72.9%不同意。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5月24日針對「婚姻平權」釋憲結果,多數大法官認為「現行民法有關婚姻的規定違憲」,並明白表示有關機關應在兩年內修法完成。根據台灣民意基金會今(26)日公布的最新民調,是否接受大法官這項決議?結果顯示:15.2%非常接受,27.7%還算接受,17%不太接受,32.6%一點也不接受,7.6%沒意見、不知道、拒答。
另外,「通姦除罪化」最近又成為台灣新聞話題,對於有人主張「全世界只剩少數國家,包括台灣在內,有刑法通姦罪,應予廢除才對」是否同意?民調顯示,, 10%非常同意,16%還算同意,25.1%不太同意,44.3%一點也不同意,4.6%沒意見、不知道、拒答。
台灣民意基金會董事長游盈隆認為,這樣的意見傾向顯示,台灣在性自主方面仍然是一個相當保守的社會,但若和過去所做的調查結果相較,台灣社會在此議題上似乎已經開化許多。未來應可持續觀察研究。
應邀與談的國立台灣大學社會系教授范雲指出,反對「通姦除罪化」的比例很高,值得思考。她認為,在華人傳統文字的詞彙裡,「通姦」代表不道德,因此可能引發外界誤以為在《刑法》拿掉「通姦」刑罰,會以為這毎個國家支持通姦。
本次調查由台灣民意基金會游盈隆負責問卷設計、研究發現的判讀、報告撰寫、及相關公共政策意涵的解析;山水民意研究公司受基金會委託,負責抽樣設計、電話訪談與統計分析。訪問期間是6月19、20兩天,抽樣方法是以全國住宅電話用戶為抽樣架構,以系統抽樣加尾數兩碼隨機方式抽樣;有效樣本1080人;抽樣誤差在95%信心水準下約正負2.98個百分點
夫稱不舉竟搞上女廚工 妻錄到「車震百次」
【孫友廉╱新北報導】北部一家知名魚丸店黃姓前股東,和店裡越南籍阮姓女廚工發生婚外情,遭妻怒告通姦。黃男和小三判刑後仍不時幽會車震,黃妻忍無可忍,偷偷在丈夫車上放錄音筆,錄到「搞100次了」、「沒有妳吸怎麼辦?」等鹹濕對話,黃妻雖獲判賠110萬元,但也因過度蒐證遭依妨害秘密罪起訴。
被控通姦的黃男 (57歲)是知名魚丸店股東,越南籍阮女(33歲)則是在店裡擔任廚工。5年多前阮女產子後,黃妻得知丈夫常帶阮子出遊,她覺得可疑,因此取DNA送驗,證實阮子是黃男的「種」,加上過往丈夫常自稱有性功能障礙,兩人已10餘年沒性生活,黃妻憤而提告妨害家庭,法院各判黃男、阮女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2萬元確定。
索千萬獲賠110萬
但遭判刑後,黃男依舊持續與阮女幽會,黃妻憤而繼續在丈夫車上偷放錄音筆蒐證,多次錄到黃男說:「好久沒搓妹妹喔」、「吸妳奶」;阮女則說:「搞了100次」、「我跟你關係已經7、8年了」等鹹濕對話,更常拍到兩人摟腰、牽手出遊、甚至2度在阮女住處捉姦,當時丈夫都在場,因而對2人求償1000萬元。
黃男、阮女出庭時僅承認通姦1次,更稱黃妻求償過高,但高院考量2人長久私情已造成黃男與妻分居,因此判賠110萬元,仍可上訴。
黃妻對法律失望
不過,阮姓小三也反告黃妻妨害秘密,檢方調查發現,由於黃妻在2015年8月初,已取得DNA親子鑑定報告,足以證明黃男跟阮女有通姦事實,且黃男在偵查時也已承認通姦,但黃妻仍繼續在車上偷放錄音筆竊錄半年,檢方因此認定黃妻行為已屬蒐證過度,將她起訴。
對於蒐證老公外遇還被起訴,黃妻表示,她已受盡委屈,法律對守法的人一點用都沒有,阮姓小三提告是要逼她撤告。
另外,記者無法連繫上阮女,無法取得其回應。
彰化一名23歲嫩媳結婚後丟下兩名年幼的孩子,老是往外跑,57歲的公公因此狂CALL她回家。沒想到嫩媳一狀告上警局說,是因為公公性侵她,她受不了折磨才不願回家。但檢方調查後發現,嫩媳跟公公根本就是不倫戀,趁著當職業軍人的老公不在家,公媳2人對上眼,發生關係,而嫩媳跟公公打砲完,還會發鹹濕簡訊給公公,稱對方為「老公」,甚至在合拍裸照時,面帶笑容比「YA」的手勢,彰化地院法官審酌後,公公不起訴處分,但嫩媳則因誣告罪判處有期徒刑3月。
嫩媳提告性侵時,檢方展開調查,查扣公公手機發現,兩個人對話曖昧,除了互稱老公老婆外,做愛後,嫩媳還曾傳18禁的簡訊「今天跟你做完,我的內褲有你的那個外,還有我們做愛所流出的東西,好臭唷~但喜歡跟你嘿咻~想要你一直X一直X我~哈哈晚安~老婆愛你」。因此判定兩個人是不倫戀,不是嫩媳被性侵。
但嫩媳還是辯稱,2年前本來要跟老公離婚,但公公不准,以為是媳婦性生活無法得到滿足所以才萌生離婚念頭。某天她準備睡覺時,竟然闖進房間,強壓她在床上脫衣服,最後被公公性侵得逞。事後性行為次數有增無減,自己受不了公公一直做愛才要求離開。但公公則表示,媳婦和當職業軍人的兒子感情不睦,從2年前5月開始,主動要求做愛,否則就要離家出走。他為了家庭和諧,才與媳婦發生性關係,並未違法媳婦意願,也未性侵。檢方調查後,認為公公沒有涉及性侵,兩人之間是不倫戀,給予公公不起訴處分,嫩媳則因誣告罪被提起公訴。彰化地院法官近日審結,依誣告罪判處嫩媳3個月有期徒刑。
陳姓醫生娘與小王鄭姓室內設計師出遊,被大姑撞見懷疑弟媳偷情,通知被戴綠帽的醫生弟弟,他趁妻隔天返家洗澡,聞到她內褲有精液味,也查出LINE有「跟我常高潮、好幾便(遍)」鹹濕對話,醫生提告求償200萬精神賠償,高雄地院判2人共賠75萬元。
但陳女堅決否認與小王偷情,認為離婚已賠100萬元,不接受前夫再提精神損害求償200萬元;鄭男也否認妨害家庭,反指對方可能不法取得其自慰所留下的精液,事後再塗抹在扣案的女用內褲,把精液和陳女的分泌物加工混合,表示當晚人不在高雄,但因證人指證在賣場見到2人,刑、民庭法官都採信不利陳女的證據。
涉嫌偷情通姦刑事部分,一審法官判處陳女3月、鄭男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醫生先訴請離婚判准,少家法院法官判前妻陳女需賠償100萬元,高雄地院昨再判偷情男女需賠75萬元,補償被害人的精神損害,此部分仍可上訴。
醫生主張,妻子因房屋裝潢認識鄭姓設計師,進而交往通姦,2人公開熱戀迄今,除於Line上互留男女親密言語外,更利用他固定看診時間,經常出遊,常於假日謊稱回娘家,卻是去幽會,對婚姻不忠;有次陳女和鄭男逛鳳山某大賣場,被他的姊姊發現,跟蹤弟媳單獨開車到鄭男住處。
他接到姊姊電話通知,也懷疑妻有外遇,趁妻隔天返家洗澡後,拿走放在洗衣籃內的內褲,並聞到疑似精液異味,憤而向雄檢控告妻子妨害家庭。
檢警採集被告2人的口腔黏膜檢體,查出陳女內褲確實沾有鄭男精液,也查出LINE有「跟我常高潮、好幾便(遍)」、「好想抱著你好好睡一覺」、「還有一夜七次」等鹹濕對話;另化驗醫生娘內褲分泌物,比對褲底斑漬上的精斑DNA,來自鄭男的機率高達99.9%以上,2人被起訴、判刑。
法官認為內褲屬貼身衣物,其上沾染的分泌物或精液,應可推定為實際穿著之人所沾染,又無其他證據顯示該證物有遭人加工或遭受污染可能,今判鄭男、陳女需賠75萬元。
85年次的彭姓男子因為不滿交往3年多的黃姓女子欲提分手,搭車從北部南下找前女友談判,要求復合不成竟惱羞成怒,持水果刀及童軍繩刺傷黃女,並搶走黃女手機、提款卡後逃逸,彭姓男子竟然還盜領被害人1萬7千多元,高雄警方接獲報案立即鎖定嫌犯,在高雄苓雅區一處賓館,逮到這名恐怖情人。
警消17日晚間6點多獲報有兇殺案,趕緊前往現場,發現倒在血泊中的是一名21歲妙齡女子,她驚魂未定,警消檢視傷勢,發現女子頸部遭割傷,手腳遭綑綁,還好送醫後沒有大礙。
被害人向警方供稱,兇手就是她的彭姓前男友,2人在打網路遊戲上認識,交往3年多,但因為分隔2地感情生疏,加上被害人也結識新男友決定要與彭男分手,沒想到竟是噩夢開始,彭男不願意分手,特意搭車自台北南下,趁著凌晨3、4時許,從前女友住處後方防火巷潛入並爬上3樓房間,被害人受到驚嚇,趕緊用通訊軟體向新男友求救,沒想到反而激怒彭男,嫌犯拿出預藏的童軍繩綑綁黃女,並用水果刀刺傷黃女後逃逸。
鳳山分局警方獲報後,隨即組成專案小組展開調查,在多方搜尋並調閱監錄系統,即鎖定彭男躲藏於高雄市苓雅區林森路一帶,果然逮到行兇後準備搭車北上的彭男,起出兇刀以及贓款,嫌犯向警方表示,刺傷女友相當懊悔,還不斷問警方前女友傷勢,警方偵訊後依殺人未遂、強盜罪嫌將彭嫌移送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隨著時代的變遷,情感思想的開放,外遇已不再是絕大多數男人的專利,女性對情感的選擇也隨著自主性的曾強,而有了多元的變化,在外遇徵兆上男,女也有相當落差,
男人外遇在外表及行為上會有明顯的改變,原本邋遢的男人,會開始注意自己的穿著打扮(尤其是有年紀的男人)早出晚歸,行蹤交代不清楚,嗜好改變(喜歡的事物,飲食習慣,甚而衣服的顏色)且不讓另一半參與,
行房次數變少(喜新厭舊的本性)進家們後有異味(香水味,香皂味)故意示好(作賊心虛的心態)開銷變大卻交代不清,這一些大概是男人的反應,大部份的男人外遇並不會想與另一半分開,而都會抱著僥倖的心態如果另一伴沒發現或追究,就享齊人之福,
但也是有許多的個案選擇拋妻棄子,所以在有異樣出現時必須儘快釐清,讓傷害降低。女人外遇時分兩大類型,“金錢與愛情”為了愛情而外遇的女人走的是心,因為男女之別,有很多的老公等到老婆提出想分居或離婚時,才驚覺老婆變了,
因為男人不注重小節,而女人的細心各方面會掩飾,也比較不易察覺,而為金錢外遇的女人,對老公還是有感情的,可卻也會因為虛榮心的作祟,踏出錯誤的腳步,如何在發現另一半有異樣時讓傷害降到最低,重點在於“忍”先控制好自己的情緒,
尋求專業的幫助,釐清事實,找出真相,並瞭解在法律上本身的權利,再做任何的決定,千萬不要用情緒去吵,去鬧,只會得到反效果,被外遇者是痛苦的但當傷害已經造成應該是尋求專業讓傷害降到最低,及伸張法律的權力,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之道。
屏東一名林姓男子看上王姓人妻展開追求,兩人除了訊息往來,僅約出來一起喝飲料,並無任何擁抱或親吻肢體接觸,但王夫得知後,以林男勾引老婆為由提告,昨(21)日二審高雄高分院認定兩人喝飲料、傳訊息提議過夜超越男女交往分際,判林男賠償王夫20萬元定讞。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王夫指控,去年林男追求妻子,兩人偷偷交往後,林男還曾勸王女離家出走、和他離婚,讓他身心受創,因此提告要求林男賠償慰撫金30萬元。王女坦承,曾和林男臉書視訊、外出喝飲料,林男曾要她離婚、一起過夜,但她都沒答應,兩人交往期間也沒發生任何肌膚之親,被丈夫發現後就分手了。
一審時屏東地院查出林男曾傳「這陣子真的不可以中了他的計」、「你看不懂嗎?我有說要離開你嗎?是叫你不要一直聯絡我,給他有機會抓到」、「聰明一點」等話語,鼓吹王女離婚,但兩人無通姦等不法行為,並未侵害到王夫家庭庭且情節重大情形,判王夫敗訴。
二審高雄高分院則認為,儘管林男和王女並未有親吻、擁抱等肢體接觸,也沒有發生性行為,但林男與王女互通訊息、要女方離家一起同住,導致女方產生離婚念頭,已超過已婚男女交往的正常分際,確實影響到王女和丈夫的感情與家庭,認定已達不法侵害潘男配偶權益且情節重大程度,因此改判王夫勝訴,林男應賠償20萬元。
【綜合報導】通告女藝人張語穎二年前在談話性節目被問到為何變胖,語出驚人說:「我有了!」還指著鍾姓男助理說:「小孩的爹就是他!」鍾男回應幫腔稱要送至少十克拉大鑽戒給她。
男幫腔做效果
鍾男妻子日前無意間上網看到節目內容,憤而控告兩人通姦。台北地檢署調查後發現張女未懷孕紀錄,談話內容是為了節目效果,不起訴。
張女辯稱,當時參加節目錄影,有其他來賓笑她變胖,她靈機一動回說:「(懷孕)三個月不能講。」並指著鍾男說是小孩的爹,主要是節目效果,兩人真的沒有性關係。
鍾男供稱,他是張女的業務助理,聽到張女的話他原本「當場楞住」,但知道張女習慣開玩笑,才配合回應。檢方調查健保等資料,發現張女並無懷孕紀錄,採信二人說法,不起訴。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20日電)南港女模命案,士林地檢署今天將涉案的程姓男子依殺人等罪起訴,一度為嫌疑人的程男梁姓女友則獲不起訴。梁女今天中午在臉書發文致謝「讓我相信世界還有希望」。
士檢今天起訴程男起訴,梁女則獲得不起訴處分。不少網友湧入梁女臉書(Facebook)留言「加油我們相信你」、「你是無辜的」、「我們一起相信司法」等語,不到1小時就有超過百人留言。
梁女今天中午在她的臉書粉絲團上貼文表示,稍早已接獲消息,謝謝所有願意相信我幫助我的人,最後的結果也沒有辜負大家的期望。
梁女說,這段日子絕對是世人無法想像的難熬,「對我而言這不是一件值得祝福的一件事,我只感覺到非常非常的疲累,因為等待的時間太痛苦,但是謝謝「讓我相信世界還有希望」。
網友在下方留言為她打氣,「加油我們都相信你」、「無罪就是無罪」、「網路霸凌的可以出來道歉了」。

















